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nèi)的任何時間交付。

宋萬里,中國楹聯(lián)學會會員、書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湖北省襄陽市楹聯(lián)學會會長,襄陽市書畫家聯(lián)誼會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