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chǎn)生。

金丹,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教育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西泠印社社員,江蘇省篆刻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書學討論會評委。
書法作品多次在全國重大展覽中入選和獲獎。獲西泠印社當代篆刻學術研討會一等獎,書法史論著獲第五屆中國書法蘭亭獎(理論獎)一等獎。出版《中國書法史》(合著)、《中國書法家全集·伊秉綬陳鴻壽》《從臨摹到創(chuàng)作·董其昌》《書之妙道》《欲換凡骨?金丹書法篆刻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