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李俊闖,高級法官,北京大學訪問學者,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文聯秘書長、書法家協會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河南省美術家協會會員,國家民族畫院研究員、副院長。多次參加全國書法大展、書法學述研討會。其書法作品在《人民日報》《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書法導報》《人民司法》等十多家刊物發(fā)表,并被河南博物院等多家單位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