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fā)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fā)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義,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xù)、健康、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為更好地學習、宣傳、貫徹這部法律,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開展“‘書·法’系列活動之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活動。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皶しā被顒又荚跒閯?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作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先后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19部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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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金融機構違反與民營經濟組織借款人的約定,單方面增加發(fā)放貸款條件、中止發(fā)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王文杰,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第六屆理事,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客座教授,蘭州軍區(qū)美術書法研究院原名譽院長。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