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聯(lián)合公安經偵部門,依法查處赤水匯達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達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以余建為實際控制人的赤水匯達豐商貿有限公司,通過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簽訂虛假購銷合同、低值高報出口商品價格、利用地下錢莊虛假結匯等違法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5465.09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2025年7月,稅務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匯達豐公司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5465.09萬元,三年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2025年12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余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5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天價香菇濃縮液海外“爆單”的蹊蹺
前期,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到相關部門移交的線索,反映匯達豐公司出口的香菇濃縮液價格異常,超市場價格10余倍,且出口量在短期內激增。
稅務人員依托稅收大數據分析,發(fā)現(xiàn)匯達豐公司主要出口小眾農產品香菇濃縮液,近三年合計出口428萬千克,出口金額合計7518萬美元,平均價格為每公斤17.56美元,此外,該公司與為其提供貨源的上游供貨商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一址多企、價格背離常理、業(yè)務量暴增……這些異常信號顯示匯達豐公司可能存在虛開發(fā)票、騙取出口退稅的嫌疑。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聯(lián)合當地公安經偵部門組建專案組,對匯達豐公司立案檢查。
誰在操控“空殼”車間與“提線木偶”
專案組對匯達豐公司位于貴州的上游供貨商開展實地核查,發(fā)現(xiàn)其香菇濃縮液生產車間已關閉,企業(yè)負責人稱自2022年起便已停產。
專案組依法調取該供貨商財務資料,發(fā)現(xiàn)其雖地處香菇主產區(qū),卻舍近求遠從外省高價進貨,采購價達每公斤90元。同時,查閱雙方廠房租賃合同得知,匯達豐公司自行搭建生產線,以該供貨商名義開展采購、生產、銷售及報稅事宜,且兩家公司財務負責人為同一人。上游供貨商的采購、銷售全環(huán)節(jié)均被匯達豐公司全程操控,雙方購銷業(yè)務存在明顯異常。
為查清真相,專案組赴外省對香菇原料提供合作社開展實地核查,發(fā)現(xiàn)合作社內僅堆放少量香菇邊角料,其實際生產規(guī)模、庫存數量與開具的大量農產品發(fā)票金額嚴重不符。證據面前,合作社負責人供述,其收取匯達豐公司“開票費”后,為該公司虛開農產品免稅發(fā)票,協(xié)助下游供貨商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專案組隨后對另一家外省供貨商展開核查。通過依法調取該公司的生產臺賬與倉儲記錄,發(fā)現(xiàn)該公司以香菇邊角料為原料生產香菇濃縮液,實際成本為每公斤9元,卻在賬務處理中虛增至每公斤90元,后以每公斤180元的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運輸發(fā)票也顯示,標注“出口”的貨物經貨代公司運作后,暗中回流至供貨商倉庫,形成“低成本生產—虛高價格開票—虛假出口回流”的閉環(huán)。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貴州供貨商負責人最終承認,為擴大公司規(guī)模并賺取管理費,其在明知匯達豐公司存在虛開發(fā)票、騙取出口退稅的情況下,仍協(xié)助其“借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退稅資金如何被“洗白”并秘密回流
專案組依法調取匯達豐公司與上下游企業(yè)的資金流水記錄,在梳理海量數據時,發(fā)現(xiàn)匯達豐公司名下一個對公賬戶的流水存在資金快進快出、交易頻繁的情況,累計流水高達5億元,不符合正常企業(yè)的資金運作規(guī)律。
順著這條異常的資金線索深查,一條清晰的虛假循環(huán)路徑浮出水面:匯達豐公司收到外匯或者退稅款后,便迅速以“貨款”名義轉給上游供貨商,上游供貨商隨即轉給合作社,合作社扣除部分費用后,退稅款最終轉入余建親屬的銀行賬戶,外貿貨款則轉入地下錢莊交易人員的賬戶。

騙稅鏈條終被斬斷 違法者難逃嚴懲
面對專案組出示的完整證據鏈,余建最終對其操控上下游企業(yè)實施騙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為牟取非法利益,他讓合作社虛開農產品免稅發(fā)票,再指使上游供貨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構生產購銷鏈條。隨后,以虛高價格與國外外貿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偽造出口業(yè)務,并通過地下錢莊偽造跨境收匯記錄,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依法對匯達豐公司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5465.09萬元,三年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2025年12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余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5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編輯:張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