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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害信息舉報

網絡流行語背后隱藏的法律知識點

2023-01-17 19:20:44 來源:法治日報·社區(qū)版 作者: -標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梁成棟

剛剛過去的2022年,誕生了很多網絡流行語。栓Q、刺客、退退退……各種網絡流行語,在我們生活中早已司空見慣。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些梗的背后居然還藏著法律知識點。

冰墩墩:“冰墩墩”自亮相后就迅速成為焦點,冬奧會前后,一度形成了“一墩難求”的盛況。于是,就有網友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動手實現(xiàn)“冰墩墩自由”。那么民間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是否侵權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fā)、傳播和銷售表現(xiàn)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但如果使用行為僅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xiàn)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栓Q(我真的會謝):“栓Q”源于某短視頻平臺用戶在2022年2月的一條宣傳遇龍河竹筏漂流小視頻的末尾所說的“Thank you”,其中“thank”的發(fā)音酷似shuān。而“我真的會謝”則來自某微博用戶,創(chuàng)造伊始就用來表達吐槽而不是感謝。在這組流行語中,雖然字面有個“謝(栓)”,但實際上主要用來表達大無語狀態(tài)或是非常厭煩的情緒,并非真的用來表示對他人的感謝。

當我們內心對某件事很無語或者很抗拒的時候,可能就要用到撤銷權或者解除權等合法權益。所謂撤銷權,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民法典中有關撤銷權的內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等。

需要提醒的是,撤銷權和解除權還可能涉及到“除斥期間”,是指法律對某種權利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民法典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XX刺客:一些外表普通、未明碼標價的高價商品,就像刺客一樣具有隱藏性,在結賬時以遠超預期的價格突然“刺”消費者一劍,使其錢包和心理都受到了傷害。如“雪糕刺客”“水果刺客”等。

根據價格法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如果商家售賣雪糕卻不明碼標價,可能面臨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明確了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fā)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視為價格欺詐行為。

退!退!退!:某段網絡視頻記錄了一位車主和擺攤大媽因車位發(fā)生爭吵的過程。視頻中,大媽面對別人關于營業(yè)執(zhí)照的質問,并不正面回應,只是一邊跺腳一邊用手做擊劍動作,同時大喊“退!退!退!”。假設大媽是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那么大媽擺攤的行為是否一定屬于無照經營?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guī)定,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如果大媽是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即使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也不算無照經營。至于大媽的攤位是不是擺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還要根據當?shù)氐恼邅碚J定。

你是不是在PUA/CPU/KTV/PPT我:在一段網絡采訪視頻中,受訪者因口誤將“PUA”說成了“CPU”,網友們覺得有趣而開始玩梗,故意將“PUA”說成“CPU”或者“KTV”“PPT”“ICU”,一方面增加了“PUA”概念的傳播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PUA”的使用難度,使人們更容易描述和提出生活中此類不合理現(xiàn)象。

“PUA”違法嗎?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一般情況下,可能會構成民法典侵權編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更有甚者可能會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詐騙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等人身、財產性質的犯罪,需直接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劉畊宏女孩/王心凌男孩/孤勇者小孩:《本草綱目》毽子操、《愛你》《孤勇者》等作品的爆紅“哺育”了無數(shù)個視頻博主,他們將相關表演片段進行剪輯、拼接,形成新的作品。那么我們該如何看待“剪刀手”的行為?“二次創(chuàng)作”界限在哪?

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剪輯、拼接的行為,會影響原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及表達的完整性,屬于對作者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的侵害。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xiàn)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等情形,屬于“合理使用”。但很多“剪刀手”就是通過直接搬運、剪輯影視作品畫面形成的導覽類短視頻,很難說屬于可以“豁免”的情況。

“二次創(chuàng)作”的合法性界限,涉及文化創(chuàng)作空間的界定,還涉及“在先作品”權利邊界的限定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常用“實質性替代”作為判斷原則。簡單來講,如果“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能夠替代“在先作品”,即觀眾欣賞過“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之后,不會再去欣賞“在先作品”,則屬于侵權;反之,則不屬于侵權。是否屬于“實質性替代”涉及因素很多,大體上包括:使用目的、內容比例、獨創(chuàng)性內容等。

羊了個羊:這是一款休閑類益智游戲,由于游戲通關難度過大,曾有人質疑“羊了個羊”是“詐了個騙”。

從民事角度來講,“欺詐”一般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講,“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雖然“羊了個羊”這個游戲通關率極低,很多玩家都卡在了第二關,需要通過轉發(fā)分享、看廣告領取道具的方式進行復活,但并不足以證明該游戲經營者曾向玩家推送欺詐信息;從轉發(fā)分享或觀看廣告的路徑及使用規(guī)則來看,上述復活方式僅是參與游戲的可選項,而非必選項;該游戲也不存在騙取玩家財物的情況,因此,難以認定存在欺詐或詐騙行為。

嘴替:“嘴替”即“嘴巴的替代”,指能夠代替廣大網友表達心聲的人。

讓別人代替自己表達某種觀點或者做某件事,在法律上叫作“代理”。

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其中,尋找“嘴替”就類似于委托代理,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還對“表見代理”作了規(guī)定,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也就是說,表見代理的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但因此遭受的損失原則上可向無權代理人進行追償。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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