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了一起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案件。該案是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因被申請人某建設公司可能存在資質存續(xù)、曾接受處罰等直接關乎合同能否繼續(xù)履行的事實,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受理后,擬向江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調取相關證據。
然而,建筑公司資質存續(xù)、接受處罰情況不屬于面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信息,但這些信息關乎案件查明及最終的仲裁結果,仲裁機構自行取證又存在困難,為此,深國仲江門中心向江門中院提交協(xié)助調查申請。
“在以往的仲裁案件中,如需調查取證,一般由仲裁機構發(fā)出協(xié)助調查函,再由當事人或仲裁機構持函前往調查?!痹摪赋修k法官鄭平平說,“協(xié)助調查函并無強制力,且公眾對仲裁的了解和配合度不高,常常導致取證工作難以有效進行?!?/p>
今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歸國華僑聯(lián)合會等共同簽署了《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依托裁審對接平臺進一步加強司法與仲裁的對接。同年9月,《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實施,鼓勵人民法院探索以仲裁調查令等形式支持仲裁機構調查取證工作。
參照《備忘錄》《決定》的相關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江門中院經審查認為,深國仲江門中心申請請求具體明確、確實屬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且與案件事實相關,于是依法向仲裁機構開具并電子送達了調查令。
依托調查令,深國仲江門中心工作人員前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順利調取了涉案證據,為案件的后續(xù)處理奠定了基礎。
“這是全省首份協(xié)助仲裁調查令,是司法支持仲裁的先行先試?!苯T中院民四庭庭長李立輝介紹說,“希望通過這一方式協(xié)助仲裁機構及時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公正裁決,共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p>
編輯:武卓立